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万健兵,李瑞萍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瑞萍:?? 本院受理原告万健兵诉被告李瑞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通知书、当事人诉讼风险告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等。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300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20年11月1日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息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至起诉之日为18000元)。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书院路法庭开庭进行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