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许又春,江勇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湖南省邵阳市洞口县人民法院
内容
江勇:本院受理原告许又春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外出地址不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许又春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20000元;2、本案诉讼费由你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之日起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不提交证据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院定于2022年5月16日下午15时00分在洞口县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本案由审判员唐贤朝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贺远林、人民陪审员付翠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付鑫任法官助理、书记员欧阳贤科担任法庭记录。请你按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裁判。特此公告。
刊登日期
2022-03-15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