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碧凤,张辉军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离婚纠纷 |
公告人 |
湖南省张家界市慈利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辉军:本院受理原告张碧凤与被告张辉军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2022年5月11日上午09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