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湖南行万里冷链食品有限公司 ,湖南为真塑业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湘0111民初17381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湖南行万里冷链食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湖南为真塑业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湘0111民初17381号民事判决书,主文如下: 一、被告湖南行万里冷链食品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湖南为真塑业有限公司支付货款320 65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以320 650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三的标准自2021年8月16日起计算至货款实际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湖南为真塑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3 214元,保全费 2 229.06元,合计5 443.06元,由被告湖南行万里冷链食品有限公司负担。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3-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