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晖,李永康,罗朝军,陈国庆,李永健,梁立群, 湖南健晖实业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湘01民初1885号 |
案由 |
股东出资纠纷 |
公告人 |
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晖、罗朝军、陈国庆、梁立群: 本院受理湖南健晖实业有限公司诉陈晖、李永康、罗朝军、陈国庆、李永健、梁立群股东出资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21)湘01民初1885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2022年4月28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