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娟, 北京小版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东方网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2021)京0491民初16989号,(2021)京0491民初16989号 |
案由 |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互联网法院 |
内容 |
王娟:原告北京小版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东方网股份有限公司、被告王娟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京0491民初16989号,已审理终结。因被告上海东方网股份有限公司不服本判决,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本院已受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一、依法撤销(2021)京0491民初16989号判决,改判驳回被上诉人全部诉讼请求。二、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本院将依法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3-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