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北京丹川饶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电子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京0105民初74320号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北京丹川饶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对北京电子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北京丹川饶科技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京0105民初7432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如下:一、被告北京丹川饶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原告北京电子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2015年4月1日至2016年1月31日期间的物业费46640元;二、被告北京丹川饶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原告北京电子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逾期支付物业费的利息(以4664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从2020年6月28日开始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三、驳回原告北京电子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酒仙桥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3-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