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振军, 紫梧桐(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紫梧桐(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王振军与紫梧桐(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和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第四十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