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梁健,张琪,刘建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唐山市路南区人民法院
内容
刘建:本院受理原告梁健与被告张琪、刘建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1-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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