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梁健,张琪,刘建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唐山市路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建:本院受理原告梁健与被告张琪、刘建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