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丽媛, 紫梧桐(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紫梧桐(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王丽媛与紫梧桐(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 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讼请求:1.紫梧桐(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退还房屋租金23715元、押金2790元、维修管理费230.4元、服务费212.5元,总计26947.9元;2.紫梧桐(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承担本案诉讼费和公告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日 9时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 东升法庭开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3-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