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王丽媛, 紫梧桐(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公告人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内容
紫梧桐(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王丽媛与紫梧桐(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 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讼请求:1.紫梧桐(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退还房屋租金23715元、押金2790元、维修管理费230.4元、服务费212.5元,总计26947.9元;2.紫梧桐(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承担本案诉讼费和公告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日 9时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 东升法庭开庭审理。
刊登日期
2022-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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