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冯珊珊, 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京0108民初51800号 |
案由 |
供用热力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冯珊珊:本院受理的原告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冯珊珊供用热力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京0108民初5180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冯珊珊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付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五日至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五日共三个供暖季的供暖费24 454.8元。案件受理费411元及公告费260元,以上合计671元(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预交),均由冯珊珊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其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2-03-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