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绿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陈善南, 北京思法扎科技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京04民初1144号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绿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陈善南:本院受理原告北京思法扎科技有限公司被告绿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陈善南借款合同纠纷(2021)京04民初1144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原告证据材料、司法公开告知书、地址确认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9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2年7月21日09时3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