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薛莲,张洁,王友海,张颖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
内容
薛莲,张洁:本院受理王友海与张颖等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 及开庭传票。诉讼请求:1.请求贵院依法判决确认被告(徐州通联房地产评估事务所的清算组织成员张颖、张洁、薛莲)作出的【徐通房估(2009)D字第9-6号】房产估价报告书无效并赔偿原告由此造成的损失额40%即36454620元;2.请求贵院依法判决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三日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怀柔区人民法院雁栖二法庭开庭审理。
刊登日期
2021-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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