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冯杨,李鹏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京0105民初65115号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鹏:本院对冯杨与李鹏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京0105民初65115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李鹏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给付原告冯杨误工费637元、承包金1176元,共计1813元;二、驳回原告冯杨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