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第三人-北京中弘庆祥投资有限公司, 北京中弘网络营销顾问有限公司 ,潍坊恒祺昌盛投资有限公司 ,北京华纳嘉业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2021)京0115民初4261号 |
案由 |
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北京中弘庆祥投资有限公司,北京中弘网络营销顾问有限公司:本院对原告北京华纳嘉业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被告潍坊恒祺昌盛投资有限公司、第三人北京中弘庆祥投资有限公司、第三人北京中弘网络营销顾问有限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潍坊恒祺昌盛投资有限公司就(2021)京0115民初4261号民事判决提起上诉,本院已受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本院将依法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1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