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何正芳,马卫东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京0102民初17149号 |
案由 |
离婚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马卫东:本院对何正芳与马卫东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京0102民初17149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如下:驳回原告何正芳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何正芳负担(已交纳)。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