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朱启杰, 衡山县义安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衡阳杰达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21)湘0405执恢419号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公告人 |
湖南省衡阳市珠晖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朱启杰: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衡山县义安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衡阳杰达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朱启杰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湘0405执恢419号恢复执行通知书、拍卖裁定书,本案已恢复执行并裁定对你名下坐落在温州市鹿城区象门街徐衙巷公寓8-2幢112室(不动产权证书号:浙(2018)温州市不动产权第0057414号)发起拍卖。本公告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1-10-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