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御仙都分公司,刘廷炎, 潮州市心悦贸易有限公司深圳国瓷永丰源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凯瑞御仙都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凯瑞御仙都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御仙都分公司北京御仙都皇家菜博物馆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0)京0108民初4243号
案由
其他民事
公告人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内容
潮州市心悦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对原告深圳国瓷永丰源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凯瑞御仙都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御仙都分公司、被告北京凯瑞御仙都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被告北京御仙都皇家菜博物馆、被告潮州市心悦贸易有限公司、被告刘廷炎侵害著作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20)京0108民初424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本判决生效之日起,被告潮州市心悦贸易有限公司立即停止涉案侵害原告深圳国瓷永丰源股份有限公司复制权、发行权的行为;二、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潮州市心悦贸易有限公司赔偿原告深圳国瓷永丰源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30万元及合理开支2万元;三、驳回原告深圳国瓷永丰源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2 651元、公告费26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深圳国瓷永丰源股份有限公司负担2911元(已交纳),由被告潮州市心悦贸易有限公司负担10 0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另本案原告深圳国瓷永丰源股份有限公司对本院作出的(2020)京0108民初4243号民事判决书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上诉请求:1.撤销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京0108民初4243号民事判决全部内容,发回重审或依法改判;2.五被上诉人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刊登日期
2021-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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