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冯守旺,冯金亮,冯守江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冯守旺:本院受理冯金亮与冯守江等继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1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李遂法庭第四法庭开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1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