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新世纪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绍兴分公司, 北京中电光辉自动化控制技术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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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新世纪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绍兴分公司:本院受理北京中电光辉自动化控制技术有限公司与新世纪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绍兴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0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多元解纷诉调对接中心第7法庭开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08-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