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余含秋,杜亮, 中康建设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仲裁文书 |
案号 |
(2019)洪仲字第0424号,(2019)洪仲裁字第0424号 |
案由 |
- |
公告人 |
非法院单位 |
内容 |
余含秋(xxxxxxxxxxxxxxxxxx):本会受理的申请人中康建设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你和杜亮(被申请人)之间的《内部承包经营合同》纠纷仲裁案【(2019)洪仲字第0424号】,仲裁庭已审理终结并作出裁决,裁决结果为:(一)驳回申请人中康建设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仲裁请求;(二)申请人预交的仲裁费39233元,由申请人中康建设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自行承担;(三)被申请人杜亮预交的反请求仲裁费27681元全部退回。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南昌仲裁委员会裁决书》[(2019)洪仲裁字第0424号]。你应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60日内来本会(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碟子湖大道2109号南昌公交运输集团大楼15楼)领取裁决书,逾期则依法视为送达。本会联系电话:0791-88829529 南昌仲裁委员会 |
刊登日期 |
2021-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