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南昌娜莎迪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埃·雷米马丹公司, 国家知识产权局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京行终5600号 |
案由 |
商标行政管理(商标) |
公告人 |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南昌娜莎迪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国家知识产权局、埃·雷米马丹公司与你公司因商标权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一案。你公司作为原审第三人参加诉讼。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21)京行终5600号当事人须知、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 |
刊登日期 |
2021-09-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