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南昌娜莎迪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埃·雷米马丹公司, 国家知识产权局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2021)京行终5600号
案由
商标行政管理(商标)
公告人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内容
南昌娜莎迪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国家知识产权局、埃·雷米马丹公司与你公司因商标权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一案。你公司作为原审第三人参加诉讼。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21)京行终5600号当事人须知、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
刊登日期
2021-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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