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何万柳,余志高,刘新建,姜华进,艾鹏,周加琴,夏进良,周启斌,涂建国,余小梅,余志坚, 余江天余生态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秋水农资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案号
(2021)京0106民初2867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内容
南昌市秋水农资有限公司,余小梅,余志坚:我院受理原告何万柳与被告余志高、余江天余生态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刘新建、姜华进、艾鹏、周加琴、夏进良、周启斌、涂建国、余小梅、余志坚、南昌市秋水农资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后,已审理终结。原告何万柳就(2021)京0106民初2867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本院已受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本院将依法审理。
刊登日期
2021-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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