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孙福泉,杜志伟
公告类型
仲裁文书
案号
(2020)洪仲字第0229号
案由
-
公告人
非法院单位
内容
杜志伟(xxxxxxxxxxxxxxxxxx):本会受理的申请人孙福泉与你(被申请人)之间借款合同纠纷仲裁案[(2020)洪仲字第0229号],申请人请求裁决:1、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偿还借款12万元,按上述欠款总额的2%每月向申请人支付自逾期还款之日起至全部款项清偿完毕之日止的违约金,并按照年利率6%向申请人支付自逾期还款之日起至全部款项清偿之日止的资金占用期间利息;2、本案全部仲裁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因本会采取邮政专递及直接送达未能向你成功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答辩通知书、仲裁申请书、仲裁员选定证明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注意事项、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申请人提交的证据等材料。本公告自刊登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依照本会仲裁规则规定,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即由一位仲裁员成立的独任仲裁庭审理本案;你应于本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会提交答辩书、证据并与申请人共同选定仲裁员。鉴于申请人表示不与你协商选定仲裁员,本会主任将依法指定朱琦仲裁员成立独任仲裁庭审理本案。本案将于2021年11月2日下午16时在本会仲裁厅(南昌市红谷滩区碟子湖大道2109号南昌公交运输集团大楼15楼)开庭审理,请按时到庭。你如无正当理由不到庭,仲裁庭将依法缺席仲裁。本会联系电话:0791-86810803。南昌仲裁委员会
刊登日期
2021-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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