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南昌京具贸易有限公司 ,华强方特(深圳)动漫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0)京0102民初25077号 |
案由 |
著作权权属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南昌京具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对华强方特(深圳)动漫有限公司与南昌京具贸易有限公司等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京0102民初2507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告南昌京具贸易有限公司赔偿原告华强方特(深圳)动漫有限公司经济损失10 000元。二、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告南昌京具贸易有限公司赔偿原告华强方特(深圳)动漫有限公司合理开支3000元。三、驳回原告华强方特(深圳)动漫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南昌京具贸易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50元,由原告华强方特(深圳)动漫有限公司负担280元(已交纳),被告南昌京具贸易有限公司负担27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公告费(以实际发生金额为准)由被告南昌京具贸易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06-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