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魏文军, 北京翡翠教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仲裁文书
案号
(2020)洪仲字第0071号,(2020)洪仲裁字第0071号
案由
-
公告人
非法院单位
内容
北京翡翠教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的申请人魏文军与你公司(被申请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纠纷仲裁案[(2020)洪仲字第0071号],仲裁庭已审理终结并作出裁决。裁决结果为:(一)被申请人北京翡翠教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应向申请人魏文军支付租金98745.3元;(二)被申请人北京翡翠教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应向申请人魏文军支付物业费8003.4元、电费28829.5元,合计36832.9元;(三)申请人魏文军预交的仲裁费9147元,由申请人承担50%计4573.5元,被申请人承担50%计4573.5元。上述第(一)(二)(三)项裁决被申请人北京翡翠教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应承担的给付义务,被申请人北京翡翠教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应于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魏文军一次性履行完毕。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南昌仲裁委员会裁决书[(2020)洪仲裁字第0071号]》,你公司应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60日内来本会(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碟子湖大道2109号南昌公交运输集团大楼15楼)领取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会联系电话:0791-86381265。南昌仲裁委员会
刊登日期
2021-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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