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淄博志恒印务有限公司,辛栋,石萍, 山东志恒印刷有限公司 ,贸发商业(北京)集团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淄博志恒印务有限公司,辛栋,石萍:本院受理原告贸发商业(北京)集团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提出诉讼请求:1.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及利息;2.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公告费、保全费等全部诉讼费用。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街人民法庭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09-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