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寇俊峰,寇成勇,荣朝霞, 淄博零点商贸有限公司贸发商业(北京)集团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内容
淄博零点商贸有限公司,寇俊峰,寇成勇,荣朝霞:本院受理原告贸发商业(北京)集团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原告请求法院判令:1.被告偿还欠款本金、利息;2. 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公告费等费用。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街人民法庭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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