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赵春青, 淄博万盛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京0491民初25143号 |
案由 |
著作权权属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互联网法院 |
内容 |
淄博万盛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21)京0491民初25143号赵春青与淄博万盛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与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网络法庭公开审理此案。你方应在上述期限内登录本院电子诉讼平台(网址:www.bjinternetcourt.gov.cn)注册并关联案件,应按照在线庭审要求进行准备,或到本院应诉并参加庭审,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
刊登日期 |
2021-08-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