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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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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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东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常德东腾新能源有限公司、常州东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共青城东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河北贵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青海首能光伏有限公司、国民薄膜太阳能科技(淄博)有限公司、成都东腾薄膜太阳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公司与被告东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常德东腾新能源有限公司、常州东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共青城东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河北贵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青海首能光伏有限公司、国民薄膜太阳能科技(淄博)有限公司、成都东腾薄膜太阳能有限公司保险费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1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第二办公区第11法庭(北京市朝阳区小红门乡龙爪树村甲10号)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05-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