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马彪,王红玮,吴雷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京0105执异3103号,(2020)京0105执11791号 |
案由 |
合伙企业纠纷案件执行 |
公告人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红玮、吴雷:本院受理马彪执行异议一案中,本院经审查作出(2021)京0105执异3103号执行裁定书:本院(2020)京0105执11791号案件中,申请执行人由嘉兴云堃六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变更为马彪。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京0105执异3103号执行裁定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于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复议申请及副本,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复议。逾期不申请复议,本裁定将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1-10-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