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刘冰,刘斌,石玉霞,张健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2021)京0112民初16432号
案由
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公告人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内容
张健:本院受理原告刘冰、刘斌与被告石玉霞、张健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京0112民初16432号案件的起诉状、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1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通州法院漷县法庭(通州区漷县镇漷兴一街)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1-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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