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魏洋, 常山众创运输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常山县人民法院
内容
魏洋:本院受理原告常山众创运输有限公司与魏洋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裁判文书上网、外网查询及廉政监督告知书、民事诉讼须知、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原告诉请:1、请求判令解除原被告双方于2019年11月1日签订的《挂靠合同》;2、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律师代理费损失7500元;三、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20日。并定于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常山县人民法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1-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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