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琼元, 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琼元:本院受理原告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件的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张琼元归还信用卡透支本金7547.68元及拖欠利息、手续费、违约金等款项)、应诉/举证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简转普)、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第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