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福冬,蒋方勇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龙港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蒋方勇(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原告张福冬被告蒋方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以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须知、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等。原告的诉讼请求为:判令被告蒋方勇归还原告张福冬借款本金26800元及利息8040元(自2019年3月2日暂计算至2021年9月2日,共30个月,以实际款清之日为止),共计34840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本院定于2022年2月22日16时15分在龙港市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