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王小川,王建明,张汉杰,金允华,张礼明,辛长平,杨云,潘欢艳, 深圳市贝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破产文书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非法院单位
内容
关于立即向深圳市贝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的公告: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12月17日裁定受理深圳市贝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贝塔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19年1月9日指定管理人,负责破产清算工作。根据贝塔公司提供的资料显示以及本案审计机构审计的情况,截至2018年12月17日(破产案件受理日):1.王小川欠付贝塔公司备用金人民币30,000元;2.王建明欠付贝塔公司差旅备用金5,000元;3.张汉杰欠付贝塔公司差旅备用金5,000元;4.金允华欠付贝塔公司差旅备用金3,000元;5.张礼明欠付贝塔公司备用金2,000元;6.辛长平欠付贝塔公司800,935元;7.杨云欠付贝塔公司借款4,000元;8.潘欢艳欠付贝塔公司借款2,0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七条的规定,现管理人要求以上主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五日内联系管理人清偿上述款项;如贵方对贝塔公司还存在其他应付账款的,请一并向管理人清偿。如贵方对本通知列明的债务有异议,可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五日内向管理人书面提出。并附相关合法、有效的证据,提交管理人核实。若贵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仍向贝塔公司清偿债务,使贝塔公司其他债权人受到损失的,不免除贵方继续清偿债务之义务。特别提示:本通知书的内容,不影响也不得视为贝塔公同对贵方享有的任何权利的限制或放弃。附:管理人联系方式:联系人林律师0755-33087545,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28号荣超经贸中心29楼。 深圳市贝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刊登日期
2021-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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