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武彬,侯军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京0119民初5799号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武彬:本院对侯军与武彬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令被告武彬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给付侯军2019年12月6日至2020年7月6日房屋租金21000元,租住期间产生的供暖费2839.80元,水费660元,电费448元,物业费468.57元,以上费用共计25416.37元。同时承担案件受理费455元、公告费560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京0119民初579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