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倪志立,徐慧,张亦农,梁艳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19)京0108民初49366号 |
案由 |
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亦农:原告倪志立、徐慧与被告张亦农、梁艳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京0108民初49366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状,判决如下:驳回倪志立、徐慧的诉讼请求。原告倪志立、徐慧对该判决不服,提出上诉,请求:1、因原审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请求依法撤销一审判决,依法发回重审或改判支持上诉人诉讼请求;2、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