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樊丙正,吴必华,何亮,范林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藏0227民初40号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谢通门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范林:本院受理原告樊丙正与被告吴必华、何亮、范林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藏0227民初4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如下:一、驳回原告樊丙正的全部诉讼请求。二、案件受理费960元,由原告樊丙正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