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陶傅明, 尼木县高原电器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藏0123民初65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尼木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陶傅明:原告尼木县高原电器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藏0123民初6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节假日顺延)11:00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0-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