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北京龙泽天下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北京金司百广告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京0112民初15115号 |
案由 |
定作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北京龙泽天下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北京金司百广告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龙泽天下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京0112民初15115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判令:一、被告北京龙泽天下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北京金司百广告有限公司价款60984.71元;二、被告北京龙泽天下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北京金司百广告有限公司逾期付款利息损失(以60984.71元为基数,自2021年1月6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三、驳回原告北京金司百广告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公告费(以公告费票据确定的金额为准)由被告北京龙泽天下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731元,由原告北京金司百广告有限公司负担69元(已交纳),由被告北京龙泽天下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负担662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