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何谷,赵越, 鹰潭金蝉君汇投资有限合伙企业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京0105民初27655号 |
案由 |
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何谷,赵越:本院对鹰潭金蝉君汇投资有限合伙企业与赵越、何谷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京0105民初2765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