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王磊,王纪文, 泰安市纬达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中联重科融资租赁(北京)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2021)湘0104民初12710号
案由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公告人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内容
泰安市纬达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王磊、王纪文:本院受理(2021)湘0104民初12710号原告中联重科融资租赁(北京)有限公司诉被告泰安市纬达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王磊、王纪文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授权委托书、送达地址确认书、法庭纪律及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法官廉政及作风监督卡、证据一组、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15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区第十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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