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费金华,温永生, 芜湖万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天津山水水泥有限公司北京信中源科贸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案号
(2020)京0109民初4593号
案由
票据纠纷
公告人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
内容
芜湖万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原告天津山水水泥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信中源科贸有限公司、芜湖万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费金华、温永生票据纠纷一案,(2020)京0109民初4593号,北京信中源科贸有限公司就判决书提起上诉,本院已受理。诉讼请求: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改判或判决将此案发回重审。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本院将依法审理。
刊登日期
2021-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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