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费金华,温永生, 芜湖万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天津山水水泥有限公司 ,北京信中源科贸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2020)京0109民初4593号 |
案由 |
票据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芜湖万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原告天津山水水泥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信中源科贸有限公司、芜湖万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费金华、温永生票据纠纷一案,(2020)京0109民初4593号,北京信中源科贸有限公司就判决书提起上诉,本院已受理。诉讼请求: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改判或判决将此案发回重审。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本院将依法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07-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