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刘宇,刘涛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京0108民初26928号
案由
侵权责任纠纷
公告人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内容
刘宇:本院对刘涛与刘宇侵权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京0108民初2692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刘宇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刘涛垫付的房屋租金八千元、搬家费一千四百三十元、开锁费四百元、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中路34号南楼1层1号房屋二〇一九年至二〇二〇年度供暖费一千二百元;二、驳回刘涛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一百二十八元,由刘涛负担二十元(已交纳);由刘宇负担一百零八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公告费二百六十元,由刘宇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1-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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