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齐德生,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菏泽中心支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齐德生:本院受理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菏泽中心支公司与齐德生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多元解纷诉调对接中心第一法庭开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08-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