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蔡向阳,黄维斯,丁婉真,王美珠,陈万里,蔡清波,蔡志帆,丁连琴,丁建志,洪诗鑫, 福能科技江苏有限公司 ,沭阳经济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沭阳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万里、蔡清波、丁连琴:本院受理的原告沭阳经济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与被告福能科技江苏有限公司、蔡向阳、黄维斯、丁婉真、王美珠、陈万里、蔡清波、蔡志帆、丁连琴、丁建志、洪诗鑫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权利义务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二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