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玉松,鼎力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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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鼎力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陈某某诉你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三日9时30分(遇法定假期顺延)在我院审判庭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