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容晓华,高柯仔,洪嘉君, 湛江茂建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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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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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湛江市坡头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洪嘉君、湛江茂建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关于本院受理的原告容晓华、高柯仔诉你们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直接及邮寄的方式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两被告共同赔偿原告双倍违约定金20000元;2、两被告向原告交付装修房屋水电线路图纸;3、诉讼费用由两被告共同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开庭传票、廉洁司法承诺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授权委托书、廉洁监督卡、合议庭成员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各壹份,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为答辩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2月2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