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吴怡莹,谭成平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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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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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谭成平:本院受理原告吴怡莹与你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及邮寄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致当事人的信、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诉讼活动规则、廉洁司法承诺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15日和30日。开庭时间定于2022年2月9日下午3点,开庭地点在本院四楼第六审判庭。逾期将依法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16 |